接管排水审批指南
一、 审批依据
1、 《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》;
2、 《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》。
二、 服务内容
1、 审批城市主要道路雨水接管排水申请。
2、 审批城市次要道路雨水、污水接管排水申请。
三、 申请单位(人)需提交的资料
1、 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文件;
2、 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红线(平面)图;
3、 1:500地形图;
4、 提供符合排放标准的水质报告,日用水量核算单、管道标高、管径、流量、排水方式等有关资料;
5、 提供室内外排水总图,以竣工图为准。
四、 办理程序
申请受理→资料审查→填写申请受理单→现场踏勘→作出审批决定→填写审批终结通知单→发放排水许可证
五、 审批原则
1、 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建设项目,应严格执行雨水、污水分流排放制度。禁止雨水、污水相互混接、合流排放。
2、 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。
3、 对不符合排水条件但不致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严重损害,经治理可以符合排水条件的单位,只核发《临时排水许可证》,并规定治理期限。
4、 经本所审查资料及现场踏勘符合要求,发给排水接管施工许可证。申请单位(人)凭此施工许可证向有关部门办理掘路施工手续,施工完毕,经本所验收合格,发放排水许可证,方准开通使用。
六、 违反审核规定相关意见
1、 建设单位未取得《排水许可证》或《临时排水许可证》擅自排水的,我所责令停止建设,限期改正,由建设单位按实赔偿经济损失。
2、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实行雨水、污水分流的,我所责令停止建设,限期改正。
七、 办理时间
接待日:每周一~每周五全天
八、 办理时限
1、 自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接管排水申请表之日起,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。
九、 办理结果
1、 通过电话查询办理情况;
2、 由经办人通知送审单位或个人。
十、 责任部门(责任人)
科室:管理科 电话:85117441
掘路审批指南
一、 审批依据
1、 《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》。
二、 服务内容
审批城市次要道路掘路申请
三、 申请单位(人)需提交的资料
1、 敷设供水、煤气、电力、电讯等管线的掘路,需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、图纸及施工计划;
2、 敷设排水管道的掘路,需持市政管理部门的排水接管施工许可证及图纸;专项排水工程,则需持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;
3、 零星敷设供水管道,由供水部门统一办理;
4、 新开设车辆、行人出入通道,需此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、图纸;
5、 申请单位(人)持掘路申请书及交警部门初审意见。
四、 办理程序
申请受理→资料审查→填写申请受理单→现场踏勘→作出审批决定→填写审批终结通知单→发放掘路许可证
五、 审批原则
1、 按批准的时间、范围和有关要求挖掘,不准擅自变更;
2、 应在挖掘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护栏和标志;
3、 铺设煤气、电信、电力、热力、供水等管道不得占用市政雨污水管道规划管位。
4、 需要对部分车辆限制行驶或临时交通管制的,应报请公安机关先登报通告;
5、 挖掘道路时应精心组织、文明施工,在主要道路上进行横穿道路施工的,应在夜间进行,白天应恢复交通;
6、 挖掘道路不得压占检查井、雨水口和边沟,挖掘水泥混凝土路面,应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;
7、 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,应及时按有关技术要求回填夯实;
8、 挖掘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,拆除临时设施,并及时报告我所验收;
9、 电力、电讯、给排水、煤气等地下管线突然发生故障,急需挖掘道路抢修的,可先行施工,但必须及时向我所报告情况,并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。
10、 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,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。
六、 违反审核规定相关意见
1、 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设施,由市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恢复原状,赔偿损失,补交挖掘道路费用。
2、 挖掘城市道路不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护栏标志,挖掘道路有关工程完成后不按规定回填夯实,或挖掘道路结束后不及时清理现场、拆除临时设施的,我所责令限期改正,如造成他人伤害或损失的,由挖掘单位赔偿损失。
七、办理时间
接待日:每周一~每周五全天
八、办理时限
自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掘路申请表之日起,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。
九、办理结果
1、 通过电话查询办理情况;
2、 由经办人通知送审单位或个人。
十、 责任部门(责任人)
科室:管理科 电话:85117441
十一、收费标准
| 类别 |
路面材料 |
单位 |
等级 |
收费标准(元) |
| 车行道 |
沥青 |
平米 |
主干道 |
220—180 |
| 次干道 |
180—140 |
| 支路 街坊路 |
140—120 |
| 砼道路 |
主干道 |
200—160 |
| 次干道 |
160—140 |
| 支路 街坊路 |
140—120 |
| 其他路面 |
各等级 |
100—80 |
| 平侧石 |
米 |
各等级 |
60—40 |
| 人行道 |
砼铺装 |
平米 |
各等级 |
90—70 |
| 料石铺装 |
各等级 |
100—80 |
| 预制块 |
彩色 |
各等级 |
140—120 |
| 素色 |
各等级 |
80—60 |
| 铺装残缺 |
各等级 |
50—30 |
| 路肩空地 |
无铺装 |
平米 |
主干道 |
30 |
| 次干道 |
20 |
| 支路 街坊路 |
10 |
|
备注:1.地级市取上限,市县取中,镇以下取下限
2.混凝土路面挖掘按板块面积计算
临时占道审批指南
一、 审批依据
1、 《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》
2、 《杭州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》
二、服务内容
审批城市次要道路临时占用申请。
三、 申请单位(人)需提交下列资料
1、 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文件
2、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红线(平面)图
3、1:500地形图
4、书面申请书
四、 办理程序
申请受理→资料审查→填写申请受理单→现场踏勘→作出审批决定→填写审批终结通知单
五、 审批原则
1、道路范围内禁止搭棚、建屋、砌台;倾倒垃圾、废土(物)和污水;搅拌存放混凝土、砂浆和其他拌和物;新辟贸易市场,搭建仓库和工场;固定设摊营业;将人行道作为停放机动车辆的场地。
2、堆放建筑材料和物品,需持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。
3、改变或装饰临街物门面,需持规划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。
4、临街单位新开车辆、行人出入口通道,需持规划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。
5、安装标牌、灯箱、霓虹灯等形式的广告,需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,并按户外广告管理规定送交有关部门签署意见。
6、临时出摊经营,需持工商行政部门签署的意见。
7、 临时占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。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占用期限的,须在期满前十五日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占用。
六、 违反审核规定相关意见
1、 占用期满未办理延期占用手续,亦未清退场地的,除限期清退外,按累进制办法每逾期一个月增加一倍的标准收取道路维修费。
2、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个人和单位,责令其停止占道,并赔偿道路损失。
七、 办理时间
接待日:每周一~每周五全天
八、办理时限
自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占道申请表之日起,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。
九、办理结果
1、通过电话查询办理情况;
2、由经办人通知送审单位或个人。
十、责任部门(责任人)
蒋村站 :88967706
古荡站: 85128791
十一、收费标准
| 类别 |
道 类 |
路 类 |
单 价 |
| 建筑堆物占道 |
车行道 |
一类道路 |
0.50 |
| 二类道路 |
0.40 |
| 三类道路 |
0.30 |
| 人行道 |
一类道路 |
0.40 |
| 二类道路 |
0.30 |
| 三类道路 |
0.20 |
| 空地路肩 |
一类道路 |
0.30 |
| 二类道路 |
0.20 |
| 三类道路 |
0.10 |
| 经营性占道 |
车行道 |
一类道路 |
1.00 |
| 二类道路 |
0.80 |
| 三类道路 |
0.60 |
| 人行道 |
一类道路 |
0.80 |
| 二类道路 |
0.60 |
| 三类道路 |
0.40 |
| 空地路肩 |
一类道路 |
0.60 |
| 二类道路 |
0.40 |
| 三类道路 |
0.20 |
|
备注:1.建筑堆物、经营性占道:以每天每平方米为计算单位。
施工临时排水审批指南
一、 审批依据
1、《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》。
2、《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》。
二、 服务内容
审批施工临时排水申请
三、 申请单位(人)需提交下列资料
1、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文件
2、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红线(平面)图
3、施工许可证
4、临时排水施工图
四、 办理程序
申请受理→资料审查→填写申请受理单→现场踏勘→作出审批决定→填写审批终结通知单→发放临时排水许可证
五、 审批原则
1、临时施工排水必须铺设管道,禁止向路面直接排水,禁止擅自打开井盖以软管排水;
2、排水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接管井位、口径、标高、方式等接管施工,并经我所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使用。
3、临时施工排水应严格执行雨、污水分流的排放制度,禁止雨水、污水相互混接、合流排放。
4、含有泥沙(浆)、水泥等物质的施工废水,应当由排水单位先行沉淀,达到要求后,方可排放。
5、排水单位应当严格按照《临时排水许可证》核定的各项要求排水,不得擅自变更。
6、排水单位排放的污水水质,应达到国家制定的水质排放标准,对不符合《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》的,应设置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预先处理,达标后排放。
六、违反审核规定相关意见
1、对市政排水设施造成损坏的,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改正,赔偿经济损失。如有泥浆(水)排入市政管道,造成管道淤积或堵塞,由排水单位负责清理。
2、对未取得《临时排水许可证》的,不得排水,并报行政执法局予以处罚。
七、办理时间
接待日:每周一~每周五全天
八、办理时限
自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临时排水申请表之日起,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。
九、办理结果
1、通过电话查询办理情况;
2、由经办人通知送审单位或个人。
十、责任部门(责任人)
蒋村站:88967706
古荡站:85128791